关注敬老月:遇子女不赡养 老人维权应坚决理性
时间:2016-10-31 11:45:11 315防伪 访问量:
今年10月,是我国第七个“敬老月”。爱老敬老,本是、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因一些儿女道德底线和法治意识的缺失,导致部分老人没有得到很好的赡养。老人与儿女的亲情以及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系和争取?记者对此进行了、。
赡养纠纷频发
“为了3个孩子我辛苦大半辈子,到头来他们对我不闻不问,更别提承担赡养费和医药费等。”近日,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80高龄的刘大爷的求助电话。
原来,2001年,刘大爷不顾子女的反对与老伴离婚,并在2007年再婚。为此事,刘大爷与3个子女的关系闹得很僵。前不久,刘大爷被检查出患有膀胱癌和严重的肺病,3个子女得知后态度冷漠,从没来探望过他。
合川区古楼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池泽举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双方进行调解,却在老人子女处屡次吃了闭门羹。无奈,刘大爷只能告上、。
因赡养问题烦恼的还有家住璧山的江婆婆。2006年她和老伴罗大爷从万州搬来,就一直与小儿子一家同住。2008年罗大爷患上老年痴呆,从此一家人就因为赡养问题纷争不断。前不久,江婆婆来到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6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据市司法局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已为老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79件,绝大多数与赡养纠纷相关。
不尽孝的借口多
“老人的子女认为,父亲一大把年纪还闹离婚,为老不尊。”负责帮刘大爷打官司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池泽举说,子女不尽孝的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江婆婆寒心的是,自己的6个儿女不但为赡养费和医药费扯皮,还惦记着老人的安置款。”律师王景说,江婆婆家的6个子女,各自家庭经济条件不均衡,他们在协商分担赡养老人责任比重时产生了不小纠纷。
池泽举说,从他近年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来看,赡养纠纷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子女主要有4个认识误区:外嫁的女儿不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分家不均不赡养老人;父母再婚后不赡养老人;分家协议约定谁赡养老人,其他子女就没有了赡养义务。
王景说,法律上规定得很清楚,子女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子女没有任何借口可讲”。
所以,这两起赡养纠纷案中,老人的主张都得到了、的支持,子女都被要求按月提供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和医疗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表示,打赢官司并没有太大的难度。、大的困难是之前的大量走访和调解工作,“通过一次次调解来向双方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家庭成员走向和解。”
老人应注意理、维权
法律援助律师伍松告诉记者,赡养纠纷往往发生在老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遭遇重大疾病时。据有关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平均只有44个月的寿命。伍松说,子女对父母晚年、后这段时光的赡养,应既有物质保障,也有精神慰藉。
他说,对于部分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不能一味忍气吞声,应该积极到村居委会反映问题,要求主持调解,或寻求法律援助向、起诉。
“不过,老人也要理、维权。”伍松举例说,部分老人因带有情绪,主张明显过高的赡养费,这种主张不但不会得到、支持,还会恶化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还比如,老人明显与其中一两位子女关系亲近,只要求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这种方式也不利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改善。因此他建议,老人在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既要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又要从促进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问题。
社会研究学者唐俊表示,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外,建立以照护服务和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纠纷。村社区、民政、妇联等组织应该延伸基层触角,关心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的生活,帮助他们化解家庭纠纷,保障他们晚年的、后一程有尊严、有保障、有温情地安然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