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一”黄金周的临近,市场又迎来一个旅游出行的旺季。市旅游监察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旺季出行,跟团、住宿、购物要多长心眼,切莫误入消费陷阱。
出行前做好功课
要想获得一段赏心悦目的旅程,出发前的功课很重要。首先,报名参团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保护参加旅游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在合同中,应载明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行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观、游览、、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款中,不接受“远观”某某景点。
2.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必要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前查询,不要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
3.不要盲目选择低价团,要对其所包含的项目内容、自费项目及价格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4.违约责任中应明确旅游者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5.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
6.建议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
出行前,一定要记下组团社的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旅途中出现问题时先与地接社导游或领队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
行程中留“物证”维权有保证
在外旅游过程中切记理智消费,购物要索取、。外出旅游少不了购物,《旅游法》实施后,很多旅行社不再安排购物点,游客就需要自行购物。购物纠纷是旅游过程中、常遇到的纠纷,除了要看清楚生产商、生产日期以及条形码等,还要索取正规的、,这样维权的时候才有证据。游客购物时要注意理、消费,防止上当受骗,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相信推销者的花言巧语。
旅游购物要注意:
1.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2.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警惕不法分子兜售的假冒伪劣商品,防止被欺诈。
3.旅游者应留意购物、上是否加盖了商家、、章并标明购物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或拖延开具、,旅游者须提高警惕。
游客维权时,、有力的证据还包括旅游中的事实凭证,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及相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旅客在旅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
掌握维权工具有理走遍天下
旅游者的正当、合法旅游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规定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三是请求消费者、调解,四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提起诉讼。
每一个旅游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权益受侵害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方的事件处理姿态、对时效以及赔偿额度的期望值大小,从这五种方式中作出具体选择。
“适合的才是、好的”,要注意选择适当的维权方式。目前,大多数旅游维权案例采取的都是前三种方式,只有少数、后采用后两种方式来解决。一般来说,前三种方式由于规定细致、流程简明、便于操作、时效强、效率高,对旅游者是较为便捷的选择。尤其是第二种方式,即通过专门的旅游投诉机构进行旅游维权,无论是在机制上还是在实际中,已经成为、主要的一种维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