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发现,该卖场正在销售阿迪达斯和耐克品牌商品,这批、物属于高某和李某共同所有,但经营户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品牌授权经营证明文件。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迪荡所执法人员随即决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商品、再联系相关商品品牌保护部门帮助鉴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经检测,该批次阿迪达斯和耐克产品包括鞋、衣服、裤子等共计519件,均为假冒伪劣产品,、值金额超过15万元(尚不包括目前无法查证的已售假冒产品的数量和、值金额)。经营户高某、李某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由于、值巨大且已构成刑事犯罪,越城区局执法人员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