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福建省寿宁县消费者吴女士于2017年3月20日从福州厂家处购买茶几一套,价值5300元,通过鑫宇物流配送。因消费者对收到的茶几款式不是很喜欢,与厂家沟通后决定退、,便于3月25日仍委托鑫宇物流将茶几寄回厂家,并付运费300元。
但在寄往福州的运输途中,茶几损坏,致使厂家拒收不予退、。由于吴女士在寄、时未对茶几进行保价,鑫宇物流以此为由,拒绝了吴女士对茶几进行全额赔偿的要求,只同意赔付300元的运费损失,为此双方险些大打出手。
在与被投诉方多次沟通、争吵无效下,4月5日,消费者向寿宁县消委会鳌阳分会投诉。
鳌阳消委分会、确认:茶几是吴女士从福州厂家购买且有正规、,价格与其所述相符;吴女士出具了物流公司受理该单物流业务时其保留的存根联,上面标明邮寄物品确系茶几。
物流公司承认就其工作失误导致茶几受损,且给吴女士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愿意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但不同意照价赔偿,理由是;一是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对于未保价的物件丢失,、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二是吴女士签字确认的物流运单格式合同背面印制的快递须知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未保价快件如发生遗失、损坏,按寄件人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3倍赔偿。
经过鳌阳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调解,鑫宇物流公司同意赔偿吴女士的茶几损失2400元。吴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