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消费者沈女士在武汉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赴美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8月8日出发,行程15天,每人团费20300元,两人团费共计4万余元。签订合同后,旅行社为沈女士母女、签证。2015年7月16日,两人面签成功后,旅行社领取了她们的护照。8月8日下午2时,沈女士母女来到机场,15分钟后突然接到旅行社工作人员通知,说她们的护照被弄丢了,出行泡汤,沈女士报警寻找两天未果。
之后,双方为补办护照、补办签证等事宜多次沟通,消费者沈女士和女儿又多次往返武汉和广州。无奈之下,沈女士将该旅行社起诉到、。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一审认为,消费者沈女士母女与旅行社签的合同合法有效,旅行社弄丢了她们两人的护照,虽然具体原因是快递公司弄丢所致,但属于旅行社的委托事物,过错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旅行社与快递公司属另一法律关系,应由旅行社另行主张权利。旅行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沈女士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也规定,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综合考量,据此判令旅行社赔付沈女士母女俩人旅游费一倍的赔偿金共计4万余元。
近日,记者获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