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市郊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立刻对、架上剩余的涉事大米进行了扣押。通过调阅涉事散装大米的进、票据以及销售记录,并且逐一比对购销数量、产品批号等数据信息,执法人员、终确认,市民郑先生购买的大米为近期生产的新鲜大米,但却被贴上了已经售罄大米的旧标签。超市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正确标注散称大米生产日期的乌龙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
、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市郊所执法人员还了散装大米一个“清白”,对涉事超市作出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散称食品时,如果发现标签反复贴,以旧充新,以及缺斤短两、净重标示不准确等情况,可以拨打、等渠道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在维权时,应提供购买商品的、或者小票,并尽量提供一些能够证明申诉主张的证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