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浙江诸暨的姚先生投诉在临浦所辖区某企业处购买了混凝土用于自家住宅房新建,筑浇完成后发现楼面漏浆,严重影响房屋质量安全。消费者和企业多次协商赔偿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接到投诉后,该所高度重视并安排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联系沟通、了解事件细节。
经了解,消费者在该企业处购买了35m³的混凝土用于一楼楼底筑面、柱及圈梁等。浇筑完成后,施工人员发现塑化后的混凝土质量不过关,需要对框架破凿拆除后重新施工。从消费者提供的检测报告看,梁板位置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仅有12.9Mpa,为规定设计强度的52%,消费者认为原因在骨料,希望企业能够承担责任,赔偿包括材料费、拆除费、停工工班费及工期延误费在内的8项计25万余元的损失。而企业则认为构件砼取样送检应该在当事双方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消费者自行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获得的质量报告,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可信仍待进一步确认;与此同时,混凝土只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材料要素,施工环节变量很多,施工工艺不到位或者覆盖养护不按规定操作等都可能导致混凝土框架强度不合格。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和补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后经消费者要求的基础上,工作人员作进一步深入了解,秉持“不偏不倚、求同存异”的原则,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双方进行再次调解。经该所工作人员近四小时的现场调处,且在消费者和企业进行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的基础上,、终达成一致协议:消费者放弃停工工班支出和工期延误损失等赔偿要求,企业一次、补偿消费者十万元。消费者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