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仁寿市场监管所接到刘某投诉称,其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间先后在仁寿镇某农机配件店以每台130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浴霸两台,这两台浴霸都是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故障。刘某联系商家要求退、未果。
经了解,刘某购买的这两台浴霸进、渠道正规,销售商留存了进、单据,产品有合格证。是否有质量问题,需送相关专业检验机构检验,但成本高、周期长。
仁寿市场监管所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刘某所购的两台浴霸在均在保修期内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当予以退、。经仁寿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退、协议,该农机配件店退还2台浴霸、款共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