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消费者曾女士气冲冲地来到泰和县消费者、办公室投诉,反映自己于2016年9月1日在泰和县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品牌轿车,行驶5个多月后,2017年2月16日,曾女士来到吉安某4S店为该车做首次保养,没想到4S店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汽车不能享受免费首保,原因是电脑系统上反映该车已经做过首次保养。
曾女士顿时懵了,立即打电话给泰和县车行老板询问情况,车行老板称,购车时送给她的2瓶机油,就相当于做了首次保养,因为做首保时,主要项目就是换机油。几经交涉无果,曾女士向泰和县消协投诉。
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找来车行老板进行调解。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消协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尽到告知义务,车行赠送2瓶机油时,要告知对方是在车辆首次保养时使用的,需要消费者确认接受。更重要的是,首次保养要按规定检查新车安全状况,不是简单地换机油了事。该车行老板依然语气强硬,认为业内都是这样做的。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车行老板同意赔偿曾女士1000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