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玻璃自爆 厂家竟称正常
2014年11月,消费者詹先生向福建省建瓯市荣胜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购买了36片钢化玻璃,每片价格为400多元,用于建造自家楼房的观景电梯。
2015年3月,1片玻璃自爆,詹先生认为是个别现象,于是自行更换处理。两个月后,又1片玻璃自爆了,此后,玻璃又陆续自爆,截至2016年6月,该观景电梯36片玻璃中陆续自爆了10片。
詹先生认为此钢化玻璃存在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要求该公司上门检测,以保证安全,但该公司不予理睬,称钢化玻璃本身就有自爆的可能,行业内自爆率千分之三以内都视为正常。消费者多次找商家协商未果,于是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
厂家拒绝送检 调解陷入僵局
接到投诉后,武夷山市消委会十分重视,因为此观景电梯位置处于居民区,玻璃自爆影响到居民的安全,到实地了解了情况后,2016年6月11日,武夷山市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玻璃生产商也派出代表到武夷山市,查看玻璃自爆情况。
经耐心调解,玻璃生产商同意承担消费者自行更换7片自爆玻璃费用的三分之一,但消费者认为剩下的玻璃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要求该公司为其更换全部玻璃。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武夷山市消委会建议双方对该玻璃进行送检,以便分清责任。但该公司拒绝送检,调解陷入僵局。
启动诉调衔接机制 厂家赔偿7000元
2016年7月12日,武夷山市消委会邀请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专家到现场进行勘察鉴定,玻璃生产商也派代表到现场一起查看。专家根据放射形裂痕的汇聚点找到引爆点,再根据引爆点位置分析自爆原因。如果引爆点在玻璃中间,一般是产品质量内因引起的;而如果引爆点在四周边角,则往往是外力所致。
查看完现场后,专家排除了因外力导致玻璃发生自爆的可能,但具体详细的检测报告必须双方同意送检并支付鉴定费用后方能出具。于是,武夷山市消委会启动诉调衔接机制,联合人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3小时的协商,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玻璃生产商赔偿7000元,消费者也做出退让表示同意,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但是,当玻璃生产商代表回到建瓯市后,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武夷山市消委会多次电话沟通督促,建瓯市消委会也协助催办未果。武夷山市消委会黄崇跃会长了解到案件情况后,担心电梯玻璃继续爆裂会影响周边居民安全,一面亲自到现场查看观景电梯玻璃的安全防护措施,一面与建瓯市、领导取得联系。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日前,消费者收到了该公司的赔偿款7000元,该观景电梯玻璃也已经全部更换,确保了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这起投诉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