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即将来临,11月4日,四川省、和四川省网商、组织京东、苏宁、新华文轩等网商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双十一”即将来临,11月4日,四川省、和四川省网商、组织京东、苏宁、新华文轩等网商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组成员、副局长洪波在会上表示,省、下一步将加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据介绍,四川全省今年1至9月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1925件,重要集中在成都市,质量、合同、广告问题是网购投诉的三大重点,分别有1325件、326件、114件,占投诉总量的68.8%、18.5%和5.9%。洪波还指出,目前四川省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明显误导消费者。在热点社会事件促销、节假日促销和自身优惠促销活动期间,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都存在明显误导消费者行为;部分经营者还存在“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未如实全面介绍促销活动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非遇不可抗因素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方案”等违规促销行为。
二是虚假宣传及广告违法。部分经营者存在“活动前先提价、后打折”等虚构价格、虚假打折、诱骗、行为,销售商品时虚构“全场一折起”、“清仓价”、“甩卖价”、或者其他欺骗、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低”、“史上、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销量、”、“、价比之王”等、化语言进行广告宣传。部分经营者开展、高奖价值(如现金等价券、实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电子、币等)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5000元限额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三是欺诈消费者。部分经营者以促销、打折等名义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不合格商品、有、有害商品;将质量不合格商品与合格产品一起混合销售;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或赠品;虚构“清仓”、“售罄”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以出售的是特价促销商品为由拒绝维修、退、、换、或者为消费者的退、换、设置障碍。
四是相关服务应对措施不足。一些经营者对促销活动可能产生的、量估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消费纠纷缺乏应急准备;超售未能及时告知消费者;网络商品销售与物流脱节,快递配送时间大大超过平常,不能兑现按时送、承诺等。快递行业存在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和“、物因不投保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责任自负”、“托运人对快件包装不善导致损毁的责任自负”、“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物延迟、损毁的责任自负”等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
洪波指出,上述问题,既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终不利于网络、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工商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并特别介绍了正在建设的、第三方、平台监管系统的一些功能。
洪波还提醒网络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恪守法律底线,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开放包容,建设和谐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