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青岛市中心支行与山东省青岛市、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共同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成为山东省、采取该项措施的城市,在国内居于各城市前列。
、消费者报报道(门刚 记者王照重)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共同构筑对失信企业的警示和惩戒制度,维护市场秩序,近日,、人民、青岛市中心支行与山东省青岛市、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共同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成为山东省、采取该项措施的城市,在国内居于各城市前列。
推进信息互联共享
记者了解到,、人民、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市、确定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商业、利益、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金融失信行为被金融机构列入失信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根据《合作备忘录》,青岛市、将向、提供以下信息:企业设立登记信息;企业在市、登记的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信息;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变更登记信息以及注销、吊销企业信息;工商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授予企业的荣誉等相关信息;经企业同意可进行查询的企业经营信息和年报信息。、将向市、提供因恶意欠、、骗、行为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处置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等信息。
明确联合惩戒措施
青岛市、根据、推送的信息对当事人在注册登记及授予荣誉等方面将给予限制:对于因恶意欠、、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个人,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当事人,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因恶意欠、、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造成违法经营的企业,限制其参与省、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和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的申报。
、人民、青岛市中心支行将青岛市、推送的信息纳入征信平台,由金融机构对当事人在融资授信、授予荣誉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融资授信申请,金融机构将予以拒绝;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信息,金融机构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在融资授信活动中对当事人进行必要限制;已经获得、款申请续、的,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必要限制。
加强信用惩戒和应用
青岛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信用建设工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初步建成企业法人、个人和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等三个基本数据库;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网站互联互通。
同时,在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基础上,对于获取的涉及非公开信息,严格实施保密制度,以确保信息安全。各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采购、、信、、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税收征缴、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通过行政、、司法、、市场、以及社会、惩戒,形成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