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清查行动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查资质,现场查看经营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注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进口食品是否有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查来源,查看供、商相关资质、购、、、购、记录是否保存完整,重点清查是否有从、禁止进口的日本核污染地区进口的食品在售。三是查标签,检查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上是否规范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商、生产地址、执行标准等信息以及是否在保质期内。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进口食品经营户60家,发现问题2家,现场扣押从日本东京都、新泻县等地进口食品400余盒,已对问题商家立案、。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11年4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公告明确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