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会买到"问题"产品咋办?记好三招避免维权难
时间:2016-12-19 13:43:40 315防伪 访问量:
逛展购物有问题,参展商撤了咋办?
南宁工商、中心提示,可向展会举办方、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核心提示
展销会上购买到疑是“三无”产品怎么办?展销结束,所购家电出现了质量问题怎么办?南宁市、、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2016年第14号消费提示提醒,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此外,市民逛展销会时,记好三招可避免维权难。
市民遭遇
展销会上买的东西有问题,不知如何维权
9月27日,南宁市民朱女士反映,她在安吉展销会购买的净水机,疑是“三无”产品,想要退、。可是当她到购买地点,却找不到卖家了。
类似的遭遇,不少市民都遇到过。今年东、会期间,南宁市民刘女士在会展中心购买了一台制作甜品的机器,一个月后机器不能正常使用。展会已结束,她只好直接拨打厂家售后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中心也接到不少消费者关于展会购物问题的投诉电话。市民宁女士于10月28日向、中心反映,她在南宁、会展中心秋冬季衣服展销会上购买的皮衣,还没穿就发现有质量问题,出现掉皮情况;市民韦女士于11月2日向、中心反映,她在广西展览馆展销会上购买的一块手表,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市民黄先生11月23日向、中心反映,他在会展中心购买的家电出现了质量问题,现在商家已撤展,不知找谁维修……
消法规定
参展商撤场,举办方须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心分析认为,年末各种展销会层出不穷,但展销会上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消费投诉不断增多。其中,因相关部门把关不严、个别参展商缺乏诚信,导致展销会上出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那么,逛展购物遇到消费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就只能吃“哑巴亏”吗?其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也就是说,消费者受到侵权后,即使展销会已经结束,仍可向展会举办方、柜台出租方进行索赔。这一规定的实施,在给参展观众提供权益保障的同时,也为展会举办方、柜台出租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在展会结束后,须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 消费提醒
逛展前记住三点,避免购物维权难
面对鱼龙混杂的消费类展会,、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到展销会购物要理、消费,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了解展销会举办方的资质和信誉,不能被过度夸大宣传和低价蒙蔽了双眼。
第二,仔细查验商品是否属于“三无”、假冒伪劣产品,选择编号齐全的正规展位,要认准品牌名称、厂名厂址,看清销售的产品与展位的标牌是否为同一厂家的产品,以免被混入展会的“游击队”蒙骗。
第三,索要购、凭证,当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哪怕经销者已撤展,消费者也可凭购物凭证找主办单位或场地出租方索赔。
、中心同时也提醒各类场馆、酒店、举办方和场地出租方,举办商品展销会或推介会时,一定要严格审查承租方的主体资格,查验其是否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并留存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等。建立健全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出租行为,在展销期间详细了解和监督承租方开展的经营活动,发现有可疑行为的,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