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口头约定事后维权麻烦 购物别忘要正规票据
时间:2016-12-13 13:50:09 315防伪 访问量:
近日,河北区江都路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为两名消费者解决了购物中遇到的麻烦,而消费者遭遇的问题均为购物时没有与商家签订必要的合同。
刘先生日前在金钟河大街一家装饰城内的店铺,订购了一个座便器。挑选时,商家告诉他,当面查验、物,出门概不退换。刘先生对此表示认同,一是价格便宜,400多元;二是查看一番后确实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当日,安装人员上门进行了安装。可刘先生使用三四天后,偶然发现座便器的边缘有一道裂纹,并且裂纹处呈现黑色。刘先生于是找到商家,说明问题要求退换。而商家则言明,当时刘先生已经认同商家的声明,现在要求退换,纯属无理,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
河北区江都路街市场和质量监管所接到刘先生的申诉后,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了事情的前因后果,证明刘先生申诉基本属实。执法人员指出,商家“出门概不退换”的声明有违《消保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予以纠正。同时指出,刘先生在购物过程中,现场查看了、物并进行了安装,应视为对双方订立的购物合同的认可,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商家提供的票据仅为一张购物收据,且没有涉及售后维修的约定。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商家退还刘先生100元费用,刘先生表示满意。
钱女士也遭遇了类似问题。前不久钱女士卖掉房子,正在找寻合适的房源。目前暂时租赁了一处房屋,因没打算长住,故决定只对房屋进行简单装饰。她在装饰城购买了价值3000多元的地板进行铺装。安装人员上门勘察后表示,居室地面存在一定的坡度,铺装地板后可能会发生局部折断情况,钱女士对此表示没有大碍,可以进行铺设。钱女士居住两月后,地板果然出现了折断的情况。钱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以当时言明了铺设后会出现的问题,拒绝钱女士的要求。钱女士申诉到江都路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后指出,商家尽管告知了钱女士铺装后会出现的问题,但没有明确的合同,仅凭一张销、单,不能说明商家尽到了告知义务。而钱女士对商家的告知,没有认真体会,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让步退还了钱女士1500元购物款,并对损坏的地板进行了更换。
执法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两起消费纠纷均是双方造成。商家,没有与消费者签订明确的购物合同。而消费者,仅凭商家的一番说辞,就轻易购买,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利于自身维权,同时也给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在调解时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