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消费者网购维权更便利
时间:2016-11-21 11:37:41 315防伪 访问量:
《网络、价格举报管辖规定》即将实施
今年的“双十一”网上购物狂欢节期间,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创下新的、记录,其中,江西省商品、总额达30亿元,比2015年增长29%;南昌贡献了9.68亿元,位列全省第一。“网购”再次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购物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发改委转发了、发改委关于《网络、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据悉,该项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网购促销中仍存在不少猫腻
近几年,众多电商平台迅速崛起,网络购物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网络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等现象也随之而来。在“双十一”“双十二”等网络购物节期间,表面上各种打折促销活动“热热闹闹”,实则却暗藏诸如“先提价再打折”等猫腻。
今年6月15日,市民张女士在网上给孩子选中了一款保温杯,当时的价格是158元。于是,张女士便将其加入了购物车中,想等“6·18年中大促”搞活动时再买。“但6月18日我上网看时,发现这个杯子的价格变成了168元,打完折后155元。”张女士对记者说,“商家这种做法让人反感,我觉得没必要把原价抬高,看起来便宜了13块钱,实际上只便宜了3块钱。”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种“先提价再打折”现象并不鲜见,还有一些市民反映说自己买的东西并没有便宜多少,甚至一些商家还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在一些市民看来,商家通过降价来吸引消费者眼球的营销方法本无可厚非,但耍这些“小聪明”,就会让消费者怀疑商家存在诚信问题,、终会砸了自己的招牌。
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
一直以来,打击网络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的呼声从未停止过,但也确实存在管辖责任不明等监管难问题。如何破解?即将实施的《规定》指出,受理、办理网络、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而行为发生地,即网络、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被举报的网络、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在消费者进行投诉后,网购平台应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的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被举报电商的联系方式、具体地址等结果。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应当向、先接收举报、发送电子协查文书的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查找过程,说明查找不到的原因。
如果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的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将按《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高可处10万元罚款。
“《规定》一出,消费者网上购物就更有保障了。”业内专家指出,之前管辖纠纷非常常见,新规实施后,如果是平台设定的价格出现问题,就找平台;如果是商家的问题,那就直接找商家,可避免“踢皮球”的情况出现,为消费者节约了维权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