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78岁的省城市民许先生和老伴在省城金刚堰路桃北大厦3层的三泰健康服务中心,花5900元购买了3盒保健品。当时,工作人员向许先生承诺,他和老伴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威海双人七日游,5月份就可出行。后来,旅游日期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推到了11月。
既然商家的承诺一直无法兑现,许先生让商家把没服用的保健品退了。可是,商家不同意。10月24日,许先生找工商部门帮忙沟通。第二天,商家派3名工作人员登门道歉,并给出解决方案:将价值四五千元的两盒保健品送给许先生,如果明年5月威海游办成,这两盒保健品就退给商家;假若商家食言,两盒保健品就是给许先生的补偿。
、终,许先生和老伴心软了,同意了这种方案。
可事后,许先生和老伴回过神来,感觉又被商家“忽悠”了。如果明年的旅游还是无法兑现,他们又能怎么样呢?他们已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名字,无法再追究商家的责任了。
对此,太原市、、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许先生与商家关于旅游事项并未签订合同,更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从法律上来讲属于约定不明情节。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按照、习惯或者惯例来完成约定,不能长期拖延。严格来说,商家的做法已经涉嫌违约。消费者在沟通、协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过工商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