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高某到该大队投诉,反映某洗浴中心老板强迫她做满5个月,不准辞职,否则就要扣200元/天。经、,高某于7月1日应聘到江永县某足浴中心上班,口头约定,没有底薪,按业绩来结算工资,做得越多、拿得越多。因个人原因,9月1日,高某以书面的形式向老板提出辞职申请。老板以岗前培训费、难招人、有规章制度等为由,不批准高某辞职,并且不愿与高某结算9月份的工资。
该大队向洗浴中心老板宣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强调用人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并且要每月足额发放,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劳动者属于合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准以“霸王”规章制度等为由拒绝批准。洗浴中心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与高某结算清了9月份的工资,共计4272元,并承诺今后会合法用工,不再克扣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