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受侵害 依法维权获赔偿
时间:2016-10-13 11:02:04 315防伪 访问量:
2016年8月25日,随着被告秦某将履行款汇至、履行款专户,怀宁、受理的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顺利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
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日益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人们新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工作生活,但一不小心也会遇上“烦心事”,原告钱某就碰上了这样的事: 2016年7月4日,原告钱某在被告秦某经营的淘宝店购买了进口婴儿奶粉3瓶,价款计555元。原告收到、物后发现该奶粉没有中文标识,认为该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多次向电商平台投诉、维权,但未得到有效解决,遂诉诸、,要求被告退还、款并按、款的十倍标准予以赔偿。
考虑到被告远在外地,相关证据均由互联网提取且取证困难,、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为此,石牌法庭承办法官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调解,采用短信、微信等平台向被告秦某送达诉讼材料、进行沟通、谈理释法。
经过多次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将网购奶粉退还给被告,被告退还原告、款555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650元,双方当事人均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因网购引起的“烦心事”在法官的主持下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