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债,王某将债务人拘禁10个小时,并扣押其车辆和现金。、终,虽然要回了欠款,自己却身陷囹圄。
2013年底,陈某向王某借款44.1万元,并打了欠条,但到期未归还。2014年冬天,王某为了向陈某索取债务,便雇人趁陈某去台前县某洗浴中心时,将其强行带到了山东省聊城市的某宾馆,对其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达10个小时,直到陈某答应还钱后才将其放回。
其间,王某等人扣押了陈某驾驶的黑色丰田轿车及1.2万元现金。陈某被放回家后立即报案,警方将王某等人抓获。
台前县、审理后认为,讨要债务理所当然,但是债权人非法、也属不该,债权人采取殴打、非法拘禁等极端方式侵犯了债务人的人身权益,也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