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劳动合同不必要,书面约定就可以
【现象】自打办理了三方协议等离校手续,小王来到单位上班已经快半年了。在此期间,单位只是口头告知了小王工作内容、薪酬等,并没有提签劳动合同的事。小王心里虽然有点忐忑,但是觉得既然有了入职通知、三方协议等书面约定,自己工作也得到领导认可,没什么好担心的。
【维权提示】三方协议、入职通知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当具备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空白合同”、签不得。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往往能成为职工维权的有效武器。此外,不是所有写进劳动合同、双方签字认可的条款就一定有效,若违反法律规定,如“发生工伤责任自负”“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合同期内不生孩子、不休产假”等,这样的条款、内容无效。
误区二:试用之后不“合格”,只能走人没商量
【现象】“小李,经过公司这几个月的考察,你的工作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请另谋高就吧。”这样的话估计有的职场新人都听说过。有的单位要求职工先签订一份单独的试用合同,期满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的虽然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但期限超法定;还有的试用期满后就以职工不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误区三:想要辞职换工作,先付高额违约金
【现象】“小李,你的辞职信我收到了,放你走没问题,这违约金你看着办。”有的毕业生工作一段时间后想要换个工作,单位要求赔付高额违约金,或是以“签订了保密协议”要履行“脱密期”等理由要求职工继续履行合同,不得辞职。
误区四:新人加班是敬业,怎好意思把钱要
【现象】“妈,刚才客户又来电话要修改设计方案,我晚上不回去吃饭了啊!”看到孩子刚参加工作就这么努力,经常忙到公交停运了才打车回家,小张的父母十分欣慰。但每到月底,小张总是喊没钱花,还得他们贴补,一问才得知,公司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还得自己解决晚饭、打车费用。
【维权提示】依照《劳动法》规定,一是试用期内应当照常支付加班工资。二是加班工资不得包含在法定、低工资内。三是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调休,但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一般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四是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此外,加班之前一定要履行提交加班申请等单位设定的程序、事项,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很可能因举证不力而要不到加班费。
误区五:社保交否交多少,全凭单位来决定
【现象】“干咱们这行,工资全靠提成,单位只是给你、用的,你还想让单位给你交社保?”有的单位在入职时和职工约定,社会保险由职工自行缴纳;有的要求职工在单位干满一定年限才给予缴纳社保;有的名义上给职工交社保,但把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金全部从职工个人工资里扣除。
【维权提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种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由个人和单位按法定比例共同承担。缴纳社会保险,对职工而言,能够解决“后顾之忧”,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对用人单位而言,是法定义务,自行和职工约定不交社保、社保费自理以及约定缴费承担比例等明显违反《社会保险法》,属于无效约定。职工如对社会保险问题存有疑惑,可通过拨打当地12333热线向人社部门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