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务工难维权法律援助来帮忙
时间:2016-07-26 10:41:26 315防伪 访问量:
都60多岁了,没有退休工资,需要继续务工维持生计,但务工时受了伤该怎么办?近日,年过六旬的李某就面临这样的问题,其在务工过程中被砸伤手指,造成十级伤残,工地负责人给了500块后就不再管他了。万般无奈之下,李某只能到义马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您已经超过60岁了,而且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我们会尽快为您办理援助手续,并指派援助律师。”听到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话,老人终于松了口气,受伤后一直惴惴不安的心情也得到了缓解。
经过援助律师的了解,由于李某已经超过60周岁,不能申请工伤,只能按照“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雇佣纠纷是根据过错来承担责任的,李某本人在此次事故中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这一点,援助律师详细向李某进行了解释。
诉讼中,被告公司提出已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了王某,且签订有安全协议,因此其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对李某已经超过60岁,不应当计算误工费为由提出抗辩。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明确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劳务分包也应当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如果将劳务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虽然李某已经超过60周岁,但其确实通过劳动获得了较为固定的收入,原告就是在务工的现场受伤,造成了收入的损失,完全应该进行赔偿,而不是机械地认为60岁以上老人就不应当有误工费。
经过援助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该案、终调解结案,李某已经获得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