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维权”工作机制建立以来,自治区不断深化“大维权”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了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维权网络和工作格局。自治区副主席不少于两次主持召开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消费维权工作,消费维权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出台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意见,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在消费维权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是制订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消费侵权案件和消费纠纷暂行办法,对成员单位及其下级机关和业务归口部门受理、分流移转和处理消费侵权案件和纠纷做了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联系制度,研究和决定我区消费维权重大事宜,加强各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四是2012年开始连续三年,将大维权工作纳入自治区机关单位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考核激励暂行办法》,不断加大考核力度。五是陆台了《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消费纠纷与案件协同处理工作规范》、《关于改进和完善消费维权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消费维权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推进“大维权”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一是整合社会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合力维权效能进一步提升。在“大维权”工作平台上,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地避免市场监管盲区或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2013年3月15日,领导小组开通了新疆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加强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和消费纠纷,实现了网上宣传、消费教育引导和在线处理消费纠纷投诉举报,提升了消费维权工作水平。截止目前,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087件,90%得到妥善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7万余元。2014年,自治区开通了“新疆315”微信公众号,将网络服务平台的投诉窗口前移到消费者手机上,实现了消费宣传在身边、消费侵权由我诉的指尖上的“3·15”,举办“我给消费维权支高招”微信有奖征文活动和“指尖上的3·15——新疆315助您维权”活动,消费维权效能显著提升。
二是发挥机制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推动了新《消法》实施。连续三年,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协调会,对全区3·15系列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今年自治区把贯彻实施新《消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自治区、马敖副主席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对各地、各部门抓好新《消法》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各地、各成员单位紧扣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和自治区确定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3·15”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大维权”机制作用,组织开展了“《消法》宣传进万家”、消费体验、新《消法》座谈会和“3·15”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以多种语言宣传解读新《消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队伍培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消费维权事业蓬勃发展。自治区领导小组从提升维权能力入手,2014年,利用高端优势教育资源,成功举办清华大学“新疆消费维权干部能力和素质提高研修班”,对全区成员单位的116名从事消费维权事业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这是自治区“大维权”工作机制建立以来,首次在内地高校举办的高端培训,有力推动了消费维权人才队伍建设。此外,自治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消费维权干部的集中培训,培训面百分百全覆盖,消费维权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为推动新疆维权事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自治区将消费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治区消费者、在全疆范围内持续开展争创“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命名263家单位为2013-2014年度“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发挥诚信单位在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自治区、、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消费者、与天山网和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联合启动“消费维权诚信单位”百家企业联展活动,共同营造“守法为先、诚信为本、和谐健康”的社会诚信氛围,助推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