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消费者报社社长朱剑桥、湖北省、副局长李江汉参加座谈会,、消费者报副总编辑周卫、主持会议。来自辽宁、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消保处(、中心)负责人,及丹东、黄山、青岛、赤峰、呼伦贝尔、安阳、宜昌等旅游城市或景区、消保(、)机构负责人,专家、旅游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共30多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杨红灿局长指出,旅游消费是大众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费者生活水平提高后主要的新兴消费领域之一。、已将旅游休闲服务作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支撑点。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旅游市场总体运行良好,全年国内游客36.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国内旅游收入30312亿元,增长15.4%,旅游市场取得了蓬勃发展。与之相伴的是,大量旅游服务消费争议时有发生,各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消费的行为和现象此起彼伏,极大地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旅游体验,旅游消费者的幸福指数亟待提升。要依法加强旅游格式合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推广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支持消费者组织对旅游格式合同加强社会监督;对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依职责监督处理。积极推进、进景区。景区是旅游者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推进、进景区,督促景区相关企业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通过在景区建立维权服务站,就近就地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纠纷,提倡推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先行赔付制度,切实将消费纠纷和解在景区、解决在源头。重视抓好两方面教育:一方面是对经营者加强教育,与行业、密切配合,对旅游市场经营者加强教育引导,引导其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完善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诚信守法经营;另一方面是对消费者加强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消费,文明消费,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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