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是一位老师,平时喜欢吃各种各样的水果,前几天,一个朋友介绍她在“朋友圈”中买了几斤苹果,从外表看苹果颜色很好看,“商品介绍”中也说这个品种的水果又甜又脆。自己喜欢吃苹果,又加上朋友的推荐,于是就试着买了几斤,心里还想着如果质量确实好的话,以后就不用逛超市买苹果了,直接从“朋友圈”上买就行。
但没想到的是,收到苹果后打开一看,仅仅几斤重的苹果就烂了三个,“水果局部腐烂了,挖掉腐烂部分后未腐烂部分还能吃,而是整个水果都不能吃了。 ”一狠心,就把烂掉的苹果都扔了,很心疼。
“如果是从超市或小摊上买的,我肯定会挑挑拣拣,捡好的买,但从朋友圈上买,只有拿到、之后我才能发现好坏。 ”黄女士说。但碍于人情,她又不好和朋友说什么,只能自己暗自生气。
记者了解到,近期,出现过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好友购买商品,商品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等问题。还有通过、或微信转账成功付款后,对方不发、或把消费者“拉黑”现象。
谁的朋友圈里都有几个在做“微商”的朋友,卖面膜、洗发水、食品、家具等,这种购物形式正在慢慢走进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且呈越来越多的趋势,由于种种原因,随之而来的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
有专家提醒,当前微信购物方式,大多通过微信朋友圈以好友私信的方式进行、,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并不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和规范的范围。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等正规的电商平台。此外,微信“朋友圈”主要的功能是社交,并不是一个成熟的购物、平台,“朋友圈”、一般消费者只有微信卖家的微信号、、账号,并无卖家真实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果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购物,一旦出现问题,很难依照网购平台的相关规定解决问题,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