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费者孔先生投诉称,他于2015年11月6日在曲阜市某4S店、款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按照当时4S店在办理购车、款手续中的规定和要求,孔先生在购车过程中附加缴纳了2000元续保押金。4S店为其开具的收据注明“预收保费,凭收据退款”,明确还清、款时退还续保押金。今年5月,孔先生将购买轿车、款还清。当其前往该4S店办理续保押金退款时,工作人员以孔先生2016年的车辆保险未在4S店购买为由,拒绝退还该续保押金。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孔先生于今年6月19日拨打济宁市长热线进行投诉,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帮助解决退款事宜。
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接转该投诉后,马上联系孔先生提供有关投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并联系被投诉方某4S店派员到该局进行调解协商。、终,4S店同意退还孔先生交付近两年的保押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