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聂某向丰城市消费者、铁路分会投诉,称其在铁路集镇刘某处购买的某品牌电视机,在待机状态下发生不明原因自燃,并且在自燃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家中床、沙发、衣柜等家具被烧毁,客厅与卫生间墙壁被熏黑,经济损失近5万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经营者刘某一同赶到聂某家查看,第一时间督促刘某与该品牌电视机生产厂家联系。经多次沟通,聂某、刘某、生产厂家代表达成协议,由厂家一次、赔偿聂某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免费更换同品牌型号新电视机1台。
丰城市消费者、铁路分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电视机等家电时,要保存好、、保修卡、说明书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与经销商联系,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