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 女童遭侵害难维权
据了解,2013年8月25日,洪某8岁女儿刘某同外婆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告人康某、侵刘某。案件被警方移交起诉后,顺德区人民、认为顺德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4年4月10日对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4年7月,洪某向顺德区检提出刑事申诉,认为顺德区检对原被告人康某的不起诉决定错误,请求撤销原不起诉决定,追究康某刑事责任。顺德区检经立案复查后认为原不起诉决定正确予以维持。
家庭困难 、提供司法救助
而顺德区、在办理此申诉案的过程中,得知被害人刘某的父母离异较早,洪某是其唯一的监护人,而洪某无工作,腿有残疾,行走不便,无住所,生活困难,且因涉嫌贩卖、品罪被羁押,刘某因无人照顾暂时寄托在顺德儿童福利院,不能像同龄小孩一样正常生活和学习。
而案发时,刘某才8岁,为在校三年级的学生,身心受到极大伤害,需要生理和心理治疗。因此,顺德区、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提供了二万元、的司法救助款解决刘某的生活读书问题,并为其母亲刘某申请减刑。等刘某服刑完后,顺德区检为刘某找了份工作,、终,在两年多时间的帮扶下,刘某、终戒、成功,原本破碎的家庭重新燃起了希望。
“看到她们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我们刑申人也感到安心和欣慰。”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碧介绍,至今,顺德区、控申干警没有忘记洪某平母女俩,她们多次下乡向村委会干部及当地司法所了解这对母女的生活情况,逢年过节以及平时不定期地慰问、走访,洪某有什么事也总喜欢找经办此案的控申女干警“唠嗑”一下。
数读
3年多司法救助四人发放救助款15万元
据了解,2010年11月18日,顺德区、就初步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并于2014年制定《佛山市顺德区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向顺德区、申请司法救助,核定救助款项为每宗案件五万元、以内。一是本院对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或其赡养、扶养的直系亲属因案件的发生而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二是案件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遭受打击报复,无法通过法律途经获得赔偿而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
据了解2014年至今,顺德区、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四宗四人,发放救助款合计、15万元。“在办理的4宗救助案件,均由我院依职权主动提起,主动联系被害人让其写申请书,并为其快速办理支付手续。”李碧表示,希望更多有需要的人了解并申请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