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先生在江宁某电动车销售部购买了一辆“金箭”电瓶车,购车时商家承诺质保一年行驶40公里。但车未满一年行驶到20公里电瓶就没有电了,商家表示只能换二手电瓶。徐先生对此不能接受,要求更换新电瓶,协商无果,便拨打12345进行了投诉。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淳化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徐先生联系,要求其提供购、、,然后为其与店家调解,但徐先生始终无法提供、,店家也对他不理不睬,、终因无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消费纠纷调处工作,徐先生的这起投诉案件调解不成功。
市民陈先生在淳化街道一汽配店购买了滚珠轴承,安装在自己的车上没多久便损坏了,还导致了车辆变速箱受损,一个价值40元的零件直接给他造成了近8000元的损失。店家表示可以赔偿个新轴承给陈先生,但陈先生无法接受。拨打12345后,淳化分局的工作人员要求陈先生提供当时的购、凭证,陈先生却傻了眼,他当初并没有要、,也没查看产品的合格证。所幸的是店家并未推诿,承认该滚珠轴承是自己出售给陈先生的,、终经协商调解,店家与陈先生共同承担了这笔近八千元的车辆维修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消费者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但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却没有索要、的习惯,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往往不能出示消费依据,相关部门便无法受理投诉帮忙调解,即使消费者起诉也会因为提供证据不充分而败诉。因此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