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业主张某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粉刷楼外墙,由于施工方防护不到位,涂料在空中四处飞散,导致张某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的私家车被溅满小点,经洗车行清洗,涂料无法去除,需要重新喷漆,车辆重新喷漆要8000元。
张某认为,其将车停在自家车位上,由于施工方防护不到位,将涂料掉落在其车上,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经协商未果,张某将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8000元、交通费、误工费2000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业主车辆损失,物业公司并无过错。物业公司在2015年5月与江苏某公司签订《小区外墙保温合同》,具体侵权责任人是江苏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审理认为,涉案小区外墙体属于公共部位,物业公司对该部位有管理、维修的义务,在维修期间,造成业主的损失,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主张的车辆维修费用,、予以支持,关于物业公司主张的其非实际侵权人问题,因物业公司未提供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及施工信息,故该主张、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消费者修车费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