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店家卖给未成年人电动助力车
近日,刘女士向濮阳市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十六岁的儿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去某电动车商行购买了一辆3100元的电动助力车。当看到儿子高高兴兴的骑着新电动车回家,刘女士懵了,儿子怎么瞒着大人买这么贵重的东西呢?钱是小事情,可不能让儿子养成大手大脚、随便花钱的习惯,一定要借此好好教育一下儿子。于是,刘女士便带着孩子来到该店,以儿子还未成年为由,要求店家退、。但店家以电动车售出已使用,且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终双方也没协商好。
调解:扣除折旧费 商家退还2900元车款
濮阳市消费者、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法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濮阳市消费者、告诉记者,在协调过程中,认为刘女士的儿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刘女士并未陪同孩子购买,儿子也未征得家长的同意。电动车属于高价商品,其儿子的购买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并不适应。鉴于商家有责任询问消费者年龄而未询问,而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未行使好监护职责,加之刘女士儿子已经使用该辆电动车等原因,双方、终达成协议。扣除电动车200元折旧费,商家同意退还刘女士2900元,刘女士退还电动车。
提醒:家长失职、商家未询问年龄 双方都担责
未成年人购物到底能否退、?濮阳市消费者、告诉记者,能否退、关键在于判定购物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濮阳市、投诉中心借此提醒广大家长,要行使好监护职责,引导和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家长也要提高维权意识,遇到类似事件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经营者销售时要注意未成年人购物时是否有监护人在场,有效识别购买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恪守商业道德,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