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利车主索千万元惩罚、赔偿”一案又有新进展。2016年12月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被告重庆骏东公司支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加上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325911元(详见2015年6月15日A1版《法拉利车主索千万元惩罚、赔偿》、2015年8月14日1版《重庆骏东公司否认为、主体》、2015年10月30日A1版《、一审判商家赔偿消费者360万元》)。然而,原告龚、并没有得到这笔款项,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被告反而以诉前财产保全名义,向、申请冻结他的738万元财产,理由是涉案法拉利轿车产生了共计738万元的使用费及车辆贬值损失。重庆骏东公司接下来将反诉龚、,索要这738万元。
原告代理人、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烨告诉记者,他于2016年12月15日拿到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的二审判决书,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重庆骏东公司并没有支付、判定的款项。龚、于2016年12月26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重庆骏东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将7325911元划拨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账户。
正当龚、请求江北区人民、将该笔款项划拨到他私人账户时,重庆骏东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向江北区人民、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冻结龚、财产738万元,理由是,涉案法拉利轿车自2013年8月23日交付给龚、使用至今,产生了共计738万元的使用费及车辆贬值损失。公司多次要求龚、支付这笔款项,龚、均予以推诿。为防止龚、转移、隐匿其名下所有的财产,造成案件判决后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故请求江北区人民、对龚、应收账款7325911元进行诉前保全冻结。
1月9日,江北区人民、给渝北区人民、发去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冻结龚、享有的对重庆骏东公司的738万元为限的应收款项。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
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二审判决生效后,他和代理律师陈烨多次联系重庆骏东公司还车,但重庆骏东公司都予以拒绝。现在官司虽然赢了,却拿不到购车款及赔偿款,接下来还要成为被告。“唉,消费者维权咋这么难”。
代理律师陈烨告诉记者,重庆骏东公司如果不服终审判决,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来解决,“738万元的车辆使用费及贬值损失,不知重庆骏东公司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其意图可能是让消费者知难而退吧”。
记者电话联系重庆骏东公司负责人朱经理。朱经理说,有关诉讼事宜,均交由律师在处理。
事件回顾:
2013年1月,涉案法拉利轿车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龚、要买一款跑车,重庆骏东公司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龚、顺利提车。
2013年9月,龚、感觉车辆老是发出异响,怀疑有质量问题。
2015年年初,龚、发现车辆曾大修过。
2015年5月,龚、向渝北区人民、提起诉讼,状告重庆骏东公司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2015年10月,渝北区人民、作出一审判决,重庆骏东公司构成欺诈,按“退一赔一”条款,赔偿360万元。
2015年11月,重庆骏东公司上诉至重庆第一中级人民、。
2016年12月8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8日,重庆骏东公司将购车款、赔偿款7325911元划拨到江北区人民、账户。
2016年12月30日,重庆骏东公司向江北区人民、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冻结龚、财产738万元。
2017年1月9日,江北区人民、请求渝北区人民、协助冻结龚、享有的对重庆骏东公司的738万元为限的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