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潘某从外省购进27个品牌的6000余瓶假酒,还没来得及销售即被抓获,涉案金额超百万元。日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审理认为,潘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被告人潘某从河北、北京等地,购进了27个品牌的白酒共计6311瓶,储存在哈尔滨市某小区库房内,准备销售从中牟利。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潘某2016年3月7日在哈尔滨被抓获。根据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意见,涉案假酒价值1145542元。
2016年5月,公诉机关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处罚。
、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应是犯罪未遂,而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