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刘某在自己经营的早餐店内制作糖果(油炸面制品)时,任意添加复合膨松剂香甜泡打粉,致铝超标5倍以上。、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10月,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农场承租一间店面经营早餐。2016年3月起,刘某开始在该早餐店出售糖果(油炸面制品)给消费者食用。在制作糖果的过程中,刘某明知不能过量添加复合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含有硫酸铝铵成份),但仍然凭经验任意添加。
2016年9月23日,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刘某制作的糖果进行抽检。经检验,抽样糖果中铝的残留量为520.2mg/kg,达到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油炸面制品的铝的、大残留量100mg/kg的5倍以上,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或其他食源、疾病。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