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校园暴力一直是作为新闻“热门”词汇,频繁见于报端。据教育部相关统计,截至今年5月至8月,已上报68起校园伤害事件。而在此之后,校园暴力事件并没有就此消声,反而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所以在短时间内,使得肆虐的校园暴力现象消失并不现实,我们在做好事前防范校园暴力各项措施的同时,加强对事件中的受害者的事后救济才是校园暴力的正确解决途径。
在校园暴力的悲剧事件发生后,作为受害者的学生以及家长应该如何应对?需要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施害者以及涉事学校又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遭遇校园暴力,受害者该如何应对?
来自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英岛所律师石红英律师指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需要做的就是向老师和家长报告,以求得他们在锁定维权证据、救助受害者方面有力的帮助。“因为在校园暴力的维权过程中,证据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石律师强调。因为只有证据充分,才能使得受害者就校园暴力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所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获得、的支持。
而对于维权方面的取证也并非一项简单的工作,并且对维权证据的保存也尤为重要。石律师指出,学校老师以及家长、好要对学生进行取证方面的教育,要让学生知晓对于何种行为应该提高注意,并留心通过拍照、甚至给学生随身配有录音笔以便录音等方式,留下充分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维权时侵权人对于侵害事实的否认。否则一旦证据缺失,会导致受害者的维权途径异常艰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受害学生以及家长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即使受害人诉至、,侵权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法律上也不能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石律师建议,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积极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如若达不成和解,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受害者需要在学校老师以及家长的帮助下,快速调整心态,勇敢地面对日后的学习生活。石律师说,对于执法部门对于校园暴力所展开的、工作,受害学生要积极配合,这样才有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遭遇校园暴力后,学生、该做的是固定证据和及时报警。“因为维权重在及时,否则即便得到了赔偿,那么维权效果也将大打折扣”,石律师解释到,“受害学生及家属应该及时报警,由司法机关介入、,固定相关证据,这是进一步维权的基础。”
而对于看校园暴力实施一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施暴者的年龄以及案件的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如果受害学生遭受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考虑实施暴力一方的年龄是否符合《、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即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比如,施暴者如果年龄在14—16周岁,那么他们只有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品、放火、爆炸、投、罪等行为时,才应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石律师说。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石律师说,被加害学生家长可以依此追究实施校园暴力学生的监护人责任。
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该承担哪些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即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学校对于校园暴力的责任承担方面大体是承担过错原则。石律师表示,只有在学校与学生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是对未成年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对学校责任的认定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教育机构应当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其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即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教育机构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指出的是,以上两种责任的区别在于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举证义务方不同;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意味着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应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时,有过错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学生因“校园暴力”遭受损害符合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存在管理、教育瑕疵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