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竟遇“返修车”女士维权诉宝马石家庄宝翔行经销商
时间:2016-12-21 11:53:39 315防伪 访问量: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受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2016年5月27日,原告华女士自宝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石家庄宝翔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186000元价格购得宝马mini轿车一辆。新车买来开了不到三个月,华女士却于2016年8月15号,忽然接到该汽车销售公司一位副总经理的电话,对方告知她所购车辆在购买之前曾进行过重大修理。
华女士万分震惊,自己是按新车的价格在正规车行购买回来的,怎么会是一辆曾经严重毁伤的“维修车”?华女士再三追问车辆重修原因,对方却始终闪烁其词。带着巨大的震惊和疑惑,华女士来到石家庄宝翔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从其电脑中看到了该车天窗被砸、天窗被拆,车体多处划痕等数张惊悚照片,远非对方电话中所言的“局部维修”那么简单!
面对爱车的“惨照”,华女士再也无法平静,自己出于对宝马品牌的信任,从其正规车行购置了这款新车,共计花费了186000元的积蓄,装具费都已花去了32953.52元。车子买来后,全家人的出行全仰赖着这款车,这中间潜藏的安全隐患着实让人不寒而栗!在随后的交涉中,车行一方拒不告知车辆返修详情,只是一味推诿塞责,且对赔偿事宜也始终不能给出满意答复。于是,华女士在2016年10月8日将石家庄宝翔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连同宝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援引《、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欺诈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要求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186000元,增加赔偿原告558000元,并返还原告轮胎费保险费,及装具费用32953.52元,共计776953.52元。
被告律师则辩称其在车辆销售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而原告在购车后提车时,也并未发现车辆存在任何问题。原告所称重大维修有恶意夸大之嫌,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相关规定不应适用与本案。
面对两被告的否认,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有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在提车之前就进行过重大维修,证据的来源正是由第一被告汽车销售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处取得的,并当庭出示了图片证据。
在原告方提供出图片证据后,两被告纷纷表示,因为这部分证据原告方提供较晚,在此之前他们并未注意到。鉴于此证据对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在无法判断其真实、与关联、的情况下,希望法庭给予一定时间再确定质证意见。
随后,法庭同意了被告的申请,宣布休庭,将于半个月之后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件。
高价购置的新车却被告知是“返修车”,这事放在谁身上都会愤怒懊恼吧。而某些汽车销售方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不足,趁机蒙蔽、欺诈消费者,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平诚信原则,更是违法的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不法欺诈的不诚信行为,要时刻“擦亮眼睛”,必要的时候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