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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干活受伤索赔难律师伸张正义巧维权

时间:2016-12-21 11:45:58 315防伪 访问量:

    来自临县的李某由公司派出在贵州打工期间,不慎眼部受伤,雇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经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参与维权,李某、终讨回了公道。


    李某长期在省城太原市打工维持生计。2013年3月,李某经张某介绍到太原某装饰公司干活,该公司主要承揽网吧装修工程,李某的具体工作为木工。根据公司的指派,李某先后为公司在榆次、太原等地的十几个网吧做工程。2015年6月,因该公司在贵州遵义县有网吧装修工程,李某与张某等六人跟随公司总工程负责人候某到贵州遵义县做装修工程。2015年6月20日下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气枪打伤眼部。受伤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因医院设备有限,后转院到第三、医大学西南医院治疗,后又在山西省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委托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构成七级伤残。李某多次找公司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只好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李某的援助申请后,指派胡天亮律师办理此案。律师了解案情后得知,李某工作情况特殊,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好确定;且李某的眼睛还需后续治疗,但是前期住院治疗已经使得李某的积蓄所剩无几,现在急需钱,李某表示工伤程序多、赔偿慢,希望通过起诉侵权来索赔。经过商量李某决定直接去、起诉要求该公司承担雇主责任。在律师的指导帮助下,李某收集了证据包括张某证言、病历、鉴定意见书、医药费票据等。后律师起草了起诉状,要求公司对李某受伤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公司否认李某是其雇佣的雇员。律师提供了庭前从保险公司调取的该公司为李某投保的团体人身险保单,并申请了证人张某也就是李某为该公司干活的介绍人出庭作证,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一审、认为李某是由公司派往贵州工作,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公司作为雇主,应当对李某受伤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由该公司赔偿李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9607元。


    李某之所以获得一审、判决胜诉,公司为李某投保的人身险保单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是关键证据。律师提醒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朋友,一定要注意留存工作证据,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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