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提交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等。根据这一办法,今后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南京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里所规定的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南京市、要求,食品摊贩申请公示卡实行一地一卡原则。
这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范围。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应当发给备案申请人《南京市食品摊贩公示卡》。《南京市食品摊贩公示卡》应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摊位、经营品种、经营时段等信息。这些流动摊贩今后也要持证上岗,应当在经营场所(经营工具)显著位置悬挂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卡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还注意到,办法特别要求: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