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哪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保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的规定:、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保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这项规定中,“、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是指各类企业。按所有制划分,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是指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目前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是按照2003年由原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3]29号)确定的。该通知将国民经济行业分为三类,根据三类行业的风险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费率,每类行业都没有一个基准费率,平均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的 1%左右。一类行业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金融保险、商业、餐饮业、邮电、广播等,基准费率为0。 5%左右;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农林水利、一般制造业等,基准费率为 1%左右;三类行业为风险转大行业,如石油开采加工、矿山开采加工等,基准费率为 2%左右。在三类行业中,一类行业不浮动;二类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 1~3年浮动一次。具体浮动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20%,第二档为 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80%,第二档为 50%。
问: 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
《社保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 哪些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一是故意犯罪;二是醉酒或者吸、;三是自残或者、;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对于醉酒标准,对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 GB19522-2004)执行。“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上述情况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问: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问: 工伤保险中“本人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本人工资”是确定多项待遇的依据,因而准确界定其含义非常重要。《工伤保险条例》(、令586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钱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问: 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工伤发生的所有费用是否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正常情况下对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