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学习、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让宗教界人士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知识点;
二是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要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要求信徒要维护好各宗教之间、教会内部、教徒之间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睦关系;
三是在宗教活动中要从民族团结利益出发,禁止一切利用宗教危害、和民族团结的非法活动,切实维护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为建设活力、小康、美丽、宜业、幸福昌宁贡献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