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北京警方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
时间:2016-10-21 11:03:06 315防伪 访问量:
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创新深化全警常态化实战培训……10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系列改革举措,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此次,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并创新推进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据了解,受案立案是公安机关办案的第一道关口,是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突出问题,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将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整体布局,紧密围绕接报案、受案、立案三个重点环节,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强化整合各部门及各警种监督管理职能、不断深化执法公开、有效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流程管控和问题整改,逐步使受案立案工作得到新突破。
今后,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必须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长可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悉,北京市公安局还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与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创新尝试在办案中心设立受立案监督办公室,加强对受案立案执法初始环节常态化监督,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闭式管理。
在工作中,做到强化“三个规范”,即规范案管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基础台账,确保执法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突出“三个环节”,即从“警、案、人、物、卷”等执法活动的关键要素入手,通过电话回访、网上巡查、调取现场执法记录、实地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受案立案重点环节的跟踪督导、动态管控和问题整治;完善“三个机制”,即定期预警通报机制、案件到期催办提示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怀柔、密云、延庆及天安门分局等11个分局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记者还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受案立案网上审核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功能,逐步推动执法相关音视频管理系统与执法办案系统的信息关联,确保执法办案全流程网上运转和可溯式监督管理,实现“有警必接、接警必录、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