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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政策法规宣传进小区 今年1~7月惠城区归集维修资金1.32亿元,比增7.85%

时间:2018-09-28 09:21:38 315防伪 访问量:

本报讯 (记者刘炜炜 通讯员杨健辉杨文祥)为提高广大业主对房屋维修资金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普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知识,9月26日上午,由市房产管理局主办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法律法规进小区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惠城区金宝·江畔花园举行。据悉,此次宣传活动预计为期两个月,市房管局将组织工作人员走进惠城区各大社区,以现场摆摊的方式宣传政策,接受广大业主咨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所有权人为业主,使用时由业主决策。但近年来,因为有些小区业主不清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和主要用途,相关纠纷时有发生。”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波表示,举办此次宣传活动,就是为了让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能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减少和消除纠纷,更好地发挥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同时,市房管局也将在与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近距离接触中,收集维修资金监管意见建议,提高监管水平。

已在江畔花园居住近10年的市民陈先生表示,参加此次现场宣传活动后,他对维修资金的、质、用途、使用方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毕竟维修资金是我们业主自己筹集的,掌握了这些政策法规,就可以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

据悉,2018年1~7月,惠城区归集维修资金1.32亿元,同比增长7.85%;使用资金0.08亿元,同比增长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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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知识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念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属用途?

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维修资金由谁交存?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这一规定明确维修资金交存主体是业主。

4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目前,惠城区的首期交存标准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本城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即自2003年9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或现房销售的物业项目,从2009年4月1日起统一交存标准:多层住宅(楼层≤8层)按50元/㎡;高层(层≥9层)按60元/㎡;车库(车位)按75元/㎡收取。

5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时间?

(1)预售房: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收件前交存;

(2)现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收件前交存。

6维修资金续交时间?

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7维修资金续交的标准?

维修资金续交标准是以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按照、规定的每平方米建安造价一定比例续交,续交后的维修资金房屋分户账(单元户)余额不得少于首次交存的金额。

8维修资金交存有无、?

专户管理、收缴维修资金并不出具一般意义上(税务机关监制)的、,而是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9交存的维修资金票据丢失了能补开吗?

不能补开。业主可到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查询交存情况,由主管部门出具交存证明。

10维修资金可否退回给业主?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产权人应及时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到物业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资金账户余额退还手续。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炜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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