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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法规依据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我市清理证明事项,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时间:2018-09-28 09:21:14 315防伪 访问量:

本报讯 (记者戴 建)证明“我妈是我妈”、异地领社保被要求证明自己还活着……近年来,社会上各种奇葩证明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同级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愿担责,让老百姓“跑断腿”。如今,随着、部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这种事情将越来越少。市、办公室日前印发《惠州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做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到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上月起取消53项证明事项

据统计,从娘胎里的准生证,到死后的骨灰存放证,人生不足百年,仅常用证件就一百多个。把、所需时间和费用累加,无疑天文数字。据公开报道整理,在曝光的28起“奇葩证明”事件中,证明亲属关系的有11起,所占比例超三成。

减少奇葩证明,必须加大简政放权和减证便民的力度。上个月,市编办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取消53项证明事项。记者注意到,取消的53项证明事项中,很多都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取消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改名、曾用名证明,生育登记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低生活保障待遇无需再开具就业收入证明;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无需残疾人乘车证等。

市编办在相关通知中明确,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县(区)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实到位。

4种情形证明事项应取消

《实施方案》规定,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市地方、法规、市、规章、市、规范、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原制定单位或实施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清理。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署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对市地方、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根据、、省的清理工作要求,逐一核查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证明事项有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取消。具体包括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核实的;不适应形势需要的。

《实施方案》还明确,对市、规章、市县两级、及其部门规范、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年内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情况

根据清理步骤,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梳理各自单位实施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地方、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分别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法制局、编办,由市法制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对于可能涉及证明事项的市、规章、规范、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10月20日前要完成全面梳理,11月10日前完成核查确认,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及公布。市法制局对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的市、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市、审定,经市、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实施方案》提出,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全面梳理各自制定的规范、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对梳理、核查、确认属本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取消;对立即取消确有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11月15日前以发布规范、文件的形式 (可不公开征求意见)予以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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