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市场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要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刻领会、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部署结合起来,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解读条文、答记者问等形式,对《条例》进行重点宣传。要主动深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有针对、开展宣传,让市场各主体了解权利与义务,知悉市场活动规范,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口径,注意收集掌握舆情动态,针对社会反应及时释疑解惑,为《条例》的顺利施行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培训工作,将其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专门计划,以人社系统干部特别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人员为重点,抓好集中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省(区、市)人社厅(局)分管领导、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各省(区、市)人社厅(局)要组织好本地区的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专题培训班,系统轮训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的工作人员,也要对各级各类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的培训。
二、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充分落实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各方面工作中。一要强化、培育人力资源市场职责。《条例》明确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要积极推动各级、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不断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在推进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础上,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专业、、行业、人才市场。二要进一步提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内容和范围,落实相关免费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扩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供给,确保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公益、人力资源服务,优化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三要大力发展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要结合、关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做强做大。四要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发布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解决就业结构、矛盾的要求,努力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精确对接服务,分地区、分行业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监测和预警工作。五要积极推动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要围绕、和本地区人才发展战略需求,制定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导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推动各类人才进一步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要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开发利用、国内人才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要继续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条例》将职业中介活动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在做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方式,减轻服务机构负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二要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条例》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要严厉惩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三要健全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条例》规定,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要促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要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诚信建设。《条例》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要倡导劳动者诚实求职,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要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开展招聘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五要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落实法律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活动规范。《条例》要求,个人应当诚实求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应当依法流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招聘人员或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守相应的活动准则;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事项。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确保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主动向当地、委、、汇报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防范风险,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要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认真梳理本地区已经出台的人力资源市场政策法规,及时修订、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平稳有序。
各地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