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共享单车二维码、数字编码供私人使用 涉嫌合同违约
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需用手机下载APP并完成注册,这意味着消费者和共享单车公司之间形成了车辆的租赁使用合同关系。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损毁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数字编码,或私自加锁,就属于“擅自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共享单车公司可以采取冻结使用人APP帐号、扣减押金等方式维护权益,也可以到、起诉,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和租赁费损失等。
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 涉嫌、犯罪
为达到“私人免费”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一些人使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单车上的电子锁、定位装置,更有甚者,给共享单车加装私锁、重新油漆,使其改头换面成为“专享单车”。法官介绍,这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归属”,已涉嫌、。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的单车价值达到一千元,则可能涉嫌、罪,须接受法律制裁。
故意破坏共享单车 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除了被私自占有外,共享单车遭遇人为破坏、抛弃的新闻也屡见不鲜,有媒体曾经总结针对共享单车的“十大酷刑”,包括了扒胎、卸轮、焚毁、水溺等。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因此,一旦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经司法鉴定达到5000元,行为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即使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达不到5000元,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或罚款。
法官提醒,私自占有、损毁共享单车的行为,已经触犯道德底线乃至涉嫌违法犯罪。在广东等地,因损坏共享单车等行为,一些违法者已经受到了治安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