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作为我国首部调整租房市场的行政管理法规,日前,住建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该条例不仅提出“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以保护租户的各项权益,还加大了对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部分市民在租房、买房过程中,曾遇到不少烦心事。比如,房东随意涨价,租房碰到“黑中介”或是“二房东”。此次即将出台的条例中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对租房市场情况的信息发布,条例要求“直辖市、市、县人民、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此外,“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当地、应给与相关政策支持。”
记者昨天从我市房产、部门了解到,在信息发布方面,我市多年来连续对市区2500个房屋出租点进行价格监测,汇总出各个区域住宅房产与非住宅房产、新的租赁指导价格,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2次。此举意在引导市场健康发展,通过指导租金提供市场价格信息,使、和租赁行为相对更理、,并且可以平衡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同时也对维护社会公平、减少租赁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保护租赁双方的利益。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还提出,根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国要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在这方面,我市也有政策支持——去年起,市住建部门提出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房地产企业和市(区)级产业集团调整自持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对于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税额的地方留存部分补贴等。
针对当前住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明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公开全部准售住房以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明确住房销售中“禁止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条例》首次明确了暂停网签、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各项处罚措施。(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