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5点45分,四川茂县叠溪镇新磨村新村发生山体滑坡,该村118人被埋。当晚8点左右,记者跟随、队救援车辆前往茂县救灾,途径阿坝黄龙机场一处收费站,收费员称是私人收费站,去救援的、车也要收费,并对两辆、车分别收费15元和10元。期间收费员态度蛮横,说:“老天爷过去都得收费!我管你们是干嘛的!”随后,阿坝网站微、回应“目前松潘县已对救灾车辆采取不收费”。
首先需要看到,我国确实有经营、收费公路,也有经营、的收费站,但“私人收费站”说法让人难以接受。即便确实有私人收费站,其也需要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框架与规定下收费与经营。
此外,收费站对救灾车免费,起码还有两大理由:一是,车辆是救灾车,按照交通部门此前发布过的相关通知要求,应确保救灾车快速、优先通行,对救灾车给予免费;二是,当事救灾车,除了是救灾、,同时还是、车。按照我国相关道路安全管理法规,以及收费公路管理法规,、车通过收费站,明显是需要给予免费的。
但类似的向救灾车辆收费的事情,明显却又并非第一次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收费站唯利是图,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但更重要的另一个方面在于,对救灾车辆免费通行,事实上并没有、、的、统一的相关明确规定。
2008年时,交通运输部曾发出过相关通知,要求“向灾区运送抗震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这个要求只是一般、通知,并非法律条款。此外,该通知是阶段、的要求,没有成为固定的、普遍适用的标准。
很明显,要实现救灾车免费通行,为救灾工作争分夺秒,将救灾车免费通行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出相关详细的执行细则与标准,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