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随着法官一锤落音,、“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据介绍,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从而有能力在该平台自行发布刷单任务,使得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其间,李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
截至2014年6月,李某共获利90余万元。经查询,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回函,李某创建的http://5sbb.com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由于李某在2017年5月16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