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房地产行业广告专题约谈会,曝光房地产广告十大问题。南宁市、副局长田祖业告诫房地产商,房地产广告不能虚假、不能无中生有、不能欺骗误导。其中,被地产商频繁使用的“、高、、好、第一”以及“高收益、高回报、地铁旁”等字眼,亦被南宁工商部门明确为“、不能触碰的红线”。
南宁工商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房地产广告市场整治力度。“地价过万,涨价倒计时”“国庆后将涨价1000元/m”“距离火车东站仅10分钟车程”“年收益率8%”“三房首付9万”“、,低密山水,学府大城”“、皇家园林、、级航母配套、满屋名牌9A精装”等虚假夸大的房地产宣传广告纷纷被查。其中,“三房首付9万”,其实只是40多平的房子在装修的时候可以隔断成“迷你三房”;声称被评为“、十大、具成长、的房企”,却不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评选出来的。
南宁市、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20日,南宁工商部门共监测房地产广告8876条次,立案、房地产广告案件27起,结案23起,罚没款 51.95 万元。《、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或许房地产商也感觉到本次房地产广告整顿力度“凶猛”,纷纷将网络、电视及户外广告牌上涉嫌违规的广告撤下或者遮盖,只留下楼盘名字和联系电话。
10月20日,南宁市、召集全市79家房地产相关企业和及22家广告经营企业,召开房地产行业约谈会,房地产项目升值或者、回报承诺、未取得预售证即发布预售广告、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等十大常见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被当场曝光。
参加约谈会的一位广告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对开发商的警醒,为以后的营销宣传设定了红线,但日后的宣传就难做了,都不知道用什么词好。“剔除了这些营销手段,所有的楼盘在购房者面前都是平等的,以后就只能堂堂正正的比内功。”南宁某房产开发商如是说。
南宁市、副局长田祖业在约谈会上告诫房地产经营企业及广告经营企业,必须敬畏法律,加强对新《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自律意识。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时,要用事实说话,做到不能搞虚假广告、无中生有,欺骗误导,不能使用“、高、、好、第一、、级”以及“高收益、高回报、高保障”的用语,不能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升值或者、回报的承诺。否则,将依据《广告法》给予重罚,坚决刹住房地产广告“胡说八道”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