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要求各市县督促牛、羊肉及相关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超市经营户等,对购进的牛、羊肉及相关肉制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所购牛、羊肉必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均能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牛、羊肉。
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牛、羊肉的“瘦肉精”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该局还要求各地进一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以及肉冻、凉皮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和其他需要添加食用明胶的食品时,要认真检查核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如经查实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